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交通局、住房建设局),城陵矶新港区建设管理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以下简称“《决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2﹞59号)要求,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及换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新核定或换发资质证书定于2022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市城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及屈原行政管理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决定》规定条件重新核定或换发二级资质的,到岳阳市政务大厅住建窗口递交相关资料。 各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初审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重新核发资质证书。 1、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届满的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决定》规定条件重新核定二级资质。 2、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后到期的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决定》规定的条件重新核定二级资质,也可直接申请换发二级资质证书。重新核定的,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换发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与原资质证书一致。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资质延期,到期未重新核定或换发的原资质证书视为核定不合格,注销其资质证书,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5、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及时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并按程序组织报批。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放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权限的通知》(岳建发〔2019〕8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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