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高级职称。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 2 项。
上一篇:4月17日召开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智慧建筑与智慧城市分会
下一篇:荆门屈家岭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屈家岭管理区考古遗址公园片区环
|